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管理中的合規風險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定義分布式光伏發電是指在用戶所在場地或附近建設運行,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發電較集中式光伏電站具有“小而散”的特點,上述四點的合規風險主要是從集中式光伏電站式的角度闡述的,相較于集中式光伏電站式,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其自身的投資建設中也有獨有的合規風險需要注意。
(1)建筑物產權合規風險
一般來說,投資方取得業主屋頂經營權主要有兩種模式:租賃模式(租賃業主屋頂鋪設光伏電板,發電上網,價格按照實時電價收。┖蜔o償使用模式(能源管理模式EMC,免費取得業主屋頂,電站發電供業主使用,電價九折)。針對租賃形式取得的屋頂使用權存在以下合規風險:
1. 屋頂租賃合同無效
租期**長不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期超臨時建筑使用期,超過部分無效。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瑕疵致使合同無效。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臨時建筑批準手續存在瑕疵。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三條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房屋有在先的抵押或被查封
物權變動不影響合同效力。先押后租,先封后租,可能導致租賃合同履行不能,此處存在合規風險。由于抵押或者查封行為發生在租賃行為之前,“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此時將不能適用。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由于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對抵押權人或查封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光伏項目的投資方即承租人只能就租賃合同向原房屋所有權人即出租人主張違約責任。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十四條:租賃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3.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防范可能糾紛
將簽訂的合同登記備案雖然不影響合同效力,但是當存在“一房數租”的情況時可以防止不必要的糾紛,從根源上杜絕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可能。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五條: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針對無償使用形式取得的屋頂使用權存在以下合規風險:房屋所有權人違約。房屋所有權人對其物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使用期限沒有限制,但是物權變動后所有權人發生變更,而合同具有相對性。物權變更后,投資方的無償使用權得不到保障,并且不存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如房屋所有權人違約的,項目投資人可追究其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針對可能的違約情形,建議簽訂地役權合同并登記。通過將債權轉換成物權可以加強對這種無償使用屋頂狀態的保護。并且經登記后的地役權還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了后期因地役權合同訂立先后問題而發生的糾紛的可能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備案相關合規風險
1. 備案項目要合乎本地區本年度計劃方案,備案后要及時開展工作。但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備案項目可以盡可能的簡化。
法律依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省級以下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和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指導規模指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備案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條: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豆夥娬卷椖抗芾頃盒修k法》第十五條:光伏電站完成項目備案后,應抓緊落實各項建設條件,在辦理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相關建設手續后及時開工建設,并與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的銜接。
2.備案文件禁止買賣,備案信息變更的要及時更新
法律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條: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镀髽I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已備案項目信息發生較大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告知備案機關。
3.備案弄虛作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電力業務許可證合規
是否需要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依照項目的裝機容量確定。對于集中式光伏電站來說,其裝機容量一般較大,因此電力業務許可證是其必備證件。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來說,有的為家庭發電裝機容量小一般不用電力業務許可證;有的為占用工廠或機構屋頂發電,裝機容量較大可能會涉及到電力業務許可證合規問題。上述大小的判斷標準為6MW。
法律依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20〕22號)(一)繼續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政策。以下發電項目不納入電力業務許可管理范圍:1.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發電項目;2.單站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電站;3.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4.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5.并網運行的非燃煤自備電站,以及所發電量全部自用不上網交易的自備電站。